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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” |
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“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”
发布时间:08-10-28 作者:深圳特区报
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于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。这是继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后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九个保税港区。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.71209平方公里。东至铲湾路,南以平南铁路、妈湾大道以及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,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,北以妈湾大道、嘉实多南油厂北侧、兴海大道以及临海路连线为界。
其功能包括国际中转、配送、采购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。享受保税区、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。主要税收政策为: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;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,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;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,实行退税;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亿升仓储与保税港区仅一路之隔,前海湾保税港区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其在华南地区的影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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